請輸入關鍵詞...

湖南師範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學生黨員民主評議實施辦法

發布者:系統管理員發布時間:2016-03-17浏覽次數:80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依據《中國共産黨章程》、《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試行)》、《關于黨内政治生活的若幹準則》、《中共中央批轉中央組織部<關于建立民主評議黨員制度的意見>的通知》(中發[1988]13号),并結合我院學生黨建工作實際情況,特制定如下實施辦法。

第二條 民主評議學生黨員工作要以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堅持完善制度,嚴密程序,加大工作力度,嚴格進行民主評議黨員工作,積極疏通黨員隊伍“出口”,嚴肅處置不合格黨員。提高黨員隊伍整體素質,保持黨員隊伍的先進性和純潔性,增強黨組織的号召力、凝聚力和戰鬥力。

第三條 民主評議學生黨員工作,原則上每學年度集中進行一次,一般在每年的5-6月完成。

第四條民主評議學生黨員的範圍包括全院全日制本科生黨員。本學年度内因病因事已辦理休學一年手續的學生黨員可不參加學年度民主評議。對預備黨員(含延期轉正的預備黨員)進行民主評議時,隻寫評語,不确定等次,評議情況作為其能否按期轉正的重要依據。預備黨員經評議不完全具備黨員條件的,應延長一次預備期;對不符合黨員條件的,取消預備黨員資格。

第五條 黨組織對每個黨員要在全面評議的基礎上确定評議等次,共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種。對個别問題較為複雜、一時難以定等的黨員,可暫不确定等次,待問題查清後再進行定等。基本合格限期改進和不合格限期改正的黨員,限期改進後按程序進行複評複議。

第六條 民主評議學生黨員工作要在學院黨委的統一領導下,以黨支部為單位有步驟地進行。黨員人數較多,設有黨小組的支部,可在黨小組會上評議。形成組織定等意見和處置決議必須召開支部黨員大會,有應到會黨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為有效。

第二章民主評議的内容和标準

第七條民主評議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績。德:主要評議政治表現、思想狀況等;能:主要評議學習能力、學習成績和對黨的基本知識、基本理論的熟悉程度及工作能力等;勤:主要評議工作責任感、敬業精神及遵守各項紀律情況等;績:主要評議完成學習任務、工作任務的質量、數量、效率,科研成果和群衆關系等。

第八條民主評議四個等次的标準如下:

優秀:堅決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模範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校紀校規和學院的各項規章制度,積極參加各種集體活動,主動配合黨組織做好有關黨建工作,圓滿完成黨組織交給的各項任務,學習成績優良以上,工作業績突出,群衆基礎好。

合格: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校紀校規和學院的各項規章制度,自覺參加各種集體活動,配合黨組織做好有關黨建工作,基本完成黨組織交給的各項任務,學習成績良好以上,有一定的工作業績和群衆基礎。

基本合格:政治思想表現好,參加各種集體活動,完成黨組織交給的任務,有輕微違紀或個别課程重修現象,群衆基礎一般。

不合格:凡是無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不交納黨費,或不過組織生活,或不做黨所分配的工作的黨員,或有嚴重違紀現象,或發生過嚴重責任事故以及長期消極落後,不履行黨員義務,不起黨員作用,經教育仍無轉變的黨員,均應評為不合格黨員。

第三章評議的原則和程序

第九條民主評議必須遵循積極穩妥、民主公開、實事求是、公平公正、懲教結合的原則,做到事實清楚、理由充分、處置恰當、手續完備、黨員思想穩定。實行黨員自評和黨内互評相結合、黨内評議和群衆評議相結合。

第十條民主評議的基本程序。

1、自我評價。黨員個人對照黨員标準和評議标準,填寫黨員民主評議表,确定自評等次。

2、黨内外評議。每個黨員自我評議後,黨支部要在一定範圍内組織黨外群衆,對黨員逐個進行民主測評,聽取黨外群衆的意見。再召開黨支部大會或黨小組會,集中進行自評、互評,自評、互評必須逐個進行,逐個記錄。在自評、互評時,對照評議标準,參考黨外群衆民主測評結果,由支部黨員大會對每個黨員确定評議等次或寫出評語,肯定成績,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

3、結果反饋。支部将民主評議結果報經學院黨委同意後,将最終評議等次通知被評議人。被評議人對評議結果不服的,應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内向學院黨委申請複議。複議時間為三天,三天後院黨委将複議結果通知申請複議人。各支部須将黨員民主評議表及時報送學院黨委歸檔,存入本人檔案。

第四章評議結果的使用

第十一條黨支部對評議中反映出來的問題,要有針對性地制定出整改措施,加大對基本合格限期改進黨員和不合格限期改正黨員的整改力度,使其早日成為合格黨員。

第十二條 經民主評議被确定為優秀等次的學生黨員,在各種評優評獎、保送讀研、推薦就業等工作中在同等條件下将予以優先考慮。

第十三條被确定為基本合格等次的學生黨員,要求在第二學年度中的每一季度向黨組織寫一份思想彙報,限期改進。

第十四條被評為不合格黨員的,要建立幫教制度,對每一個幫教對象都應指定專人進行幫教,并實行幫教責任制,做到既嚴肅處置,又真情幫教。情節嚴重的,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其有關材料歸檔,按紀檢機關的規定辦理。

第五章附則

第十五條本《實施辦法》自發布之日起試行,解釋權歸公共管理學院黨委。

中共湖南師範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委員會

二00四年五月十八日


Baidu
sog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