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和良好的學習、生活環境,創造學院良好的學風、班風、院風,對學生輕微違規違紀的現象及時給予制止和糾正,學院建立學生通報批評制度。現結合我院實際,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通報批評的界定
凡伟德国际体育在校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情節未達到最低處分等級的,給予通報批評處理:
1.一學期晚自習、晨讀(或晨練)累計缺勤達到10次(含10次)以上。
2.一學期曠課累計達到10學時(含10學時)以上(除正常上課、實習、實踐外,節假日前後,未辦理請假手續擅自離校、不按時返校的,曠課按照學時數2倍計算;無正當理由拒不參加學校、學院組織的集體活動的,按照實際課時折算為學時計入曠課)。
3. 節假日前後,未辦理請假手續放假前擅自離校或節假日結束不按時返校的。
4.在選課、辦理重修、等級考試報名、重修考試等教務活動中,未遵守相關規定,造成工作失誤或不良後果的。
5.在校期間不服從管理,對師長頂撞、惡語相向,造成較壞影響的。
6.違反學校學生公寓管理條例夜不歸宿,經調查為偶犯,且認錯态度較好的。
7.一月内學校宿舍區門禁系統檢測晚歸次數達到或超過兩次以上的。
8.曠考的。
9.惡意欠費(具有繳費能力或已辦理助學貸款且已發放而不及時繳費)的。
10.違反學校、學院規章制度,經學院學生工作領導小組認定需通報批評的其它行為。
二、通報批評的實施
1.學生違紀需通報批評的,由學生直接負責輔導員和班主任負責調查并核對事實,收集證據材料,報請學院學生工作辦公室審核批準,在全院範圍内公布,并告知學生家長。
2.學生通報批評的公布範圍通常包括全院各班級、學院宣傳欄、學院學生工作網站等。
3.學生通報批評的發布時間通常為一個星期。
4.對學生給予通報批評處理的相關材料證據由年級負責輔導員妥善保管。
三、通報批評的影響
為體現通報批評的嚴肅性,對被通報批評的學生:
1.該學年的獎學金評定下降一個等次,取消評優資格;
2.取消學生該學年參評國家獎學金、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和社會助學金資格;
3.取消學生該學年組織發展資格。
4.在校期間被通報批評兩次以上的,需将相關材料證據放入畢業生檔案。
四、本規定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