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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普通高等學校院(系)黨建工作基本标準

發布者:系統管理員發布時間:2019-03-17浏覽次數:779

為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十六大精神,進一步提高我省高等學校黨組織規範化、制度化建設水平,加強和改善高校所屬院(系)黨的建設工作,根據《中國共産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普通高等學校黨建工作基本标準》和《江蘇省高等學校院(系)黨組織工作暫行規定》,結合江蘇省高等學校實際,特制定《江蘇省普通高等學校院()黨建工作基本标準》。

一、基本任務

第一條院(系)黨組織在學校黨委的領導下,與院(系)行政共同負責本單位工作。負責實施黨組織建設目标責任制,加強自身建設,充分發揮政治核心和監督保證作用,發揮黨支部的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與院(系)行政一起決定本單位重大問題。➿⚽✨➿行政負責人在職責範圍内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保證學校交辦的任務和院(系)教學、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項工。

二、組織設置

第二條黨員人數超過100人的院(系)。或因工作需要、黨員人數接近100人的,應成立黨的委員會,任期四年。黨的委員會一般由5-7人組成 ,設書記1人、副書記1-2人。黨員人數較少的院(系),成立黨的總支部委員會,任期三年。總支部委員會一般由3-5人組成,設書記、副書記各一人。配備必要的專兼職黨務工作人員。

三、運行機制

第三條建立健全由院(系)黨組織和行政共同負責的運行機制,制定并執行黨政聯席會議制度,重大事項由黨政聯席會議讨論決定。會議的議題由書記和院長(系主任)研究确定,并根據議題的内容分别由書記或院長(系主任)主持。黨政聯席會議制度的執行情況列入年終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四條黨政聯席會議讨論決定的重大事項為:本單位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年度總結,重要改革措施,重要規章制度,學科、實驗室建設,師資隊伍建設等;人事調配、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獎懲、招生、就業等;年度經費預算、大宗經費使用、收入分配等。

第五條會同行政領導一起做好本單位行政幹部的選拔任用、培養、考察以及學生輔導員、班主任的配備、管理工作。負責本單位師生員工在出國、晉升、就業等方面的政治審查。

第六條黨政共同負責,加強精神文明建設。開展群衆性精神文明創建活動,不斷提高師生員工的思想道德和文化素質。積極開展安全文明校園建設活動,在院(系)形成健康向上的氛圍,輿論導向正确,院(系)秩序良好。

第七條與行政一起做好離退休教職工工作。關心離退休教職工的思想和生活,協助學校做好管理工作,發揮他們的積極作用。

四、領導班子建設

第八條重視領導班子的組織建設。協助校黨委按期換屆選舉院(系)黨組織的領導班子。院(系)黨組織協助學校黨委組織部門,對行政領導班子和拟任同級行政領導幹部的人員進行考察。黨政領導班子成員的年齡、知識、專業等結構合理。配合組織部門共同做好本單位後備幹部的選拔、培養工作。

第九條認真貫徹民主集中制。堅持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有健全的議事規則。定期召開院(系)黨委會(總支部委會會議),讨論決定黨建工作。領導成員正确處理個人與組織、少數與多數、下級組織與上級組織的關系。

第十條重視領導班子的思想理論建設。認真組織領導班子成員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堅持中心組學習制度,有計劃、有考勤,效果好,積極參加上級組織的理論培訓。

第十一條重視領導班子的思想作風建設。有勤政廉潔、監督制約的嚴格規定和措施。堅持領導班子成員過雙重組織生活制度;協助校黨委組織部門每年對領導幹部進行一次民主測評;認真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領導班子成員愛崗敬業,勤政廉政;堅持原則,勇于負責;深入實際,聯系群衆;團結協調,開拓進取。

五、黨支部建設

第十二條教工黨支部一般按學科教研室(組)設置;學生黨支部按年級或專業設置,黨員人數較多的按班級設置。正式黨員不足3人的,可與專業或業務相近的單位聯合成立黨支部。黨員7人以上的黨支部應設立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由黨員大會選舉産生;黨員不足7人的支部,不設支部委員會,由黨員大會選舉産生書記1人,必要時增設副書記1人。教工黨支部書記享受本人所在學科教研室(組)行政領導的同等待遇。

第十三條每兩年對黨支部委員會進行改選。選配好黨支部書記。黨支部書記思想政治素質好,熱心黨的工作,在群衆中有威信。支委會團結、協調,認真做好黨支部工作。

第十四條對黨支部工作有明确的思路和具體的工作規範。建立了黨支部建設目标責任制,實行分類指導,考核、檢查措施得力。黨支部委員會及其成員能正确履行職責,➿⚽✨➿教研室(組)行政負責人在其職責範圍内獨立負責的開展工作。黨支部書記參與讨論決定教研室(組)的重要問題,保證學校和院(系)的各項決定的貫徹執行。黨支部能積極開展群衆思想政治工作,在本單位的各項工作中充分發揮戰鬥堡壘作用。

六、黨員教育管理和發展

第十五條堅持黨支部學習制度、組織生活制度和民主評議黨員制度。開展形式多樣、主題鮮明、富有意義的黨日活動,不斷增強黨内生活的思想性、原則性和針對性。在黨内正确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表彰先進,弘揚正氣,對不履行黨員義務和違反黨紀的黨員及時教育、批評,嚴肅處置不合格黨員。

第十六條及時接轉黨組織關系,加強對流動黨員的管理;按規定收繳、管理和使用黨費;建立并維護黨員基本信息庫。

第十七條按照《中國共産黨章程》要求和堅持标準、保證質量、改善結構、慎重發展的方針,做好黨員發展工作。建立起一支人數較多、素質較好、結構合理的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隊伍;加強對入黨積極分子的教育、培養、考察工作;發展工作有計劃、有重點,積極慎重發展優秀學生入黨,采取切實措施,發展青年教師尤其是骨幹教師和學科帶頭人入黨。發展黨員的制度健全,程序嚴謹,手續完備,質量有保證。

七、思想政治工作

第十八條()黨組織領導思想政治工作,積極發揮行政領導和群團組織的作用,齊抓共管。注意改進思想政治工作的方法,不斷增強思想政治工作的實效,為院(系)工作創造寬松的環境,營造良好的氛圍,保證學校和院(系)決策的實施。

第十九條堅持政治學習制度,改進學習方法,提高學習效果。堅持開展馬克思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黨的基本路線教育,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和社會主義思想教育,加強教職工的師德教育。幫助師生員工堅定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的信念,樹立正确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

第二十條結合國内外形勢,圍繞學校的根本任務和中心工作,針對師生員工思想實際,利用多種形式、多種渠道開展思想政治教育。将思想政治工作滲透到教學、科研、學科建設、師資培養、行政管理等各項業務工作中去。日常思想政治工作開展經常、及時。

八、統戰和群團工作

第二十一條認真學習、貫徹黨的統戰政策和知識分子政策,做好民主黨派和黨外知識分子工作。注意通報工作情況,聽取黨外人士意見,改進工作。協助學校黨委統戰部門做好民主黨派、黨外人士的培養和舉薦工作。

第二十二條重視研究本部門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等群衆組織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并指導它們依照國家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

第二十三條➿⚽✨➿院(系)教代會正确發揮其職能。工會組織健全,在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開展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活動,開展有利于教職工自我教育和身心健康的活動等方面發揮應有的作用。做好院(系)務公開工作。

第二十四條指導、幫助共青團搞好思想建設和組織建設,發揮共青團團結教育青年和黨的助手作用,積極創造條件➿⚽✨➿共青團組織開展有利于青年學生健康成長、全面發展的活動。

第二十五條關心學生會建設,黨組織負責人➿⚽✨➿并經常參加學生會的重大活動。

九、其他

第二十六條學校内部的機關、後勤、企業、民辦二級學院等單位黨組織,可參照本标準,結合實際制訂相應的工作基本标準。

第二十七條本标準由中共江蘇省委教育工作委員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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